审理费、版面费通知
从2015年3月开始,学校实行增值税机打发票,除校内稿件内部转账外,其它稿件的审理费、版面费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 (本编辑部没有设置私人账户收取审理费和发表费, 特此提示!)。
作者汇款后, 请登陆本刊网站, 在进入您本人的用户界面后, 在左侧"稿件管理"中的"审理费管理"、"版面费管理"进行登记。登记时请将汇款日期, 发票抬头, 发票邮寄地址等关键信息填写准确。从2015年3月开始,学校实行增值税机打发票,出现错误将不能修改,特此告知!
银行转账:
收款单位: 四川大学
银行: 建行成都川大支行
帐号: 5100 1870 4690 5988 8666
注: 请在摘要或用途栏目, 填写"理科版,稿件编号", 并及时上网登记转帐日期及转帐单位等信息. 否则无法收到!
校内转账:
1) 校内作者请使用《四川大学内部转账单》到校财务处办理发表费手续[事由: 论文发表费(编号)], 然后告知编辑部朴老师. 在《四川大学内部转账单》中, 填写:
收款单位: 四川大学学报(自然科学版)编辑部
项目名称: 论文发表费
项目代码: 0100526105001
事由: 稿件编号
切记: "经办人"一栏请写为稿件的第一作者.
2) 校内没有经费本的作者,请到财务处“快速通道”办理缴费手续,缴费时请把以下信息给审核人员:
收款单位: 四川大学学报(自然科学版)编辑部
项目名称: 论文发表费
项目代码: 0100526105001
事由: 稿件编号
注: 开据第一作者的收据.
特此通知。谢谢支持!
《四川大学学报(自然科学版)》编辑部
2015. 1. 12